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建设交通党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对建设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统一领导,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市委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和系统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建设交通事业创新转型、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党委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严格干部日常管理,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报告”、“一述双报(述职述廉)”、“干部廉政档案”、“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二)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等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抓好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落实整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聚焦动拆迁、旧区改造、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等矛盾问题多发易发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征地、违规拆迁、违法使用管理项目资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依法依规做好安全工作及处理安全事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监管、执法部门和办事窗口等人员不依法办事,效率低下、作风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与民争利等问题以及背后的腐败案件。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中央和本市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建设交通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议事规则》等一批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对重点部位和岗位人员的定期分析、岗位轮换等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1+5+x”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批后监管,推进电子监察。深化党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及时核查处理审计涉及的违纪违法线索。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问题。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当好坚强后盾。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机关联动,不断提高依法依纪查信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培养和锻炼,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通过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专题座谈会、中心组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始终与中央、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政令畅通、党的纪律无条件遵守。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家属,管好直接关系人,守住廉政底线。
三、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建设交通系统及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分工计划,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逐一研究审定,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印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党委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定期考核,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建设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党委组织、宣传、机关党委、信访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等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
四、不断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考双评”的检查考核机制。党委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考核办法要体现“一考双评”,即考核领导干部推动业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又考核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检查考核可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形成的工作报告要报市委及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党委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领导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市建设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制定涵盖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执行到位,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