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和市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和按时交纳党费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3、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党政班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整改情况;
5、党政领导班子、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6、党内奖惩情况;
7、本单位重大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
8、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条 报告以召开党员大会形式进行,每半年一次,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第三条 报告程序:
1、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意见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报告前的准备工作;
2、主动听取党员对报告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反馈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应自觉接受党员监督,严格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促进党内民主,确保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