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金怡、魏明所持证书

遗失公告

 

    金怡、魏明(以下简称:持证人)因其个人原因遗失“商品房销售人员”证书(具体信息见下表)。因持证人已申请证书补办,故根据证书管理等相关规定,我中心现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因原证书引发的任何责任和纠纷均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序号

姓名

证书编号

1

金怡

211224030421925

2

魏明

21013103042005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2026年8月